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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限购引发的纠纷当中,如何证明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2012-02-20 10:33:17 来源:


在因限购引发的纠纷当中,如何证明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在诉讼中,买受人对其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负有举证责任。买受人除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外,还需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其陈述真实。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材料以致人民法院无法审查核实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出卖人对买受人的权利主张表示认可的,不免除买受人的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会根据买受人提交的证据主动审查买受人家庭是否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并做出认定,必要时向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核实,避免当事人通过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的方式规避上述政策规定,实现房屋过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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